简化变更、修订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办理程序

2011年07月08日   来源:许可受理科  阅读次数:1

近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已备案企业标准变更、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所在受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仅变更公司名称或委托加工企业等,未涉及文本实质性及安全性指标的问题,故按照原先的材料提交过于繁琐,且审批时间长。现为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将申报材料简化如下:

  一、已备案的标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备案标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已备案标准,备案标准所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一式八份,附件2);

(三)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而进行调整的,企业需提供修订后标准的专家审查意见。(修订后新的专家审查意见或原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修订后专家确认审查表<附件3>)。

  三、已备案标准,标准文本中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一式八份,附件2);

(三)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对于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的证明、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已备案标准,标准文本中增加、调整或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一式八份,附件2);

(三)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协议书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若同时符合以上2-4项的企业,按照上述相应所要求的材料提供。

  六、其他要求变更、修订已备案标准的情况,提交材料不变。

 



(附件1):附件1 已备案标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 文件大小:0.0293M
(附件2):附件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 文件大小:0.0293M
(附件3):附件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后专家审查表 文件大小:0.028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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