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届时,大多数患者的首诊将回到基层,全科医生首诊制度试行的基础条件将日趋成熟,90%以上的常见病、多发病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诊治,大病通过全科医生预约转诊,节省了医疗费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意见》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意见》提出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提出要求: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要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师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 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规尚未进行相应修订,相关部门也尚未制定出配套文件和行动计划。我们医疗监督工作者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审查每一位全科医生准入条件,杜绝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混入全科医生队伍,败坏全科医生形象,并引导、督促全科医生依法行医,树立起良好的全科医生形象。
全国医生建设是基层医疗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推进医改,造福百姓,就要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